根据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(试行)》地下水采样深度相关原则,采样深度应选择在代表性含水层中,若地下水中可能或已经发现存在低密度非水相液体,滤水管位置应达到潜水面处;若地下水中可能或已经发现存在高密度非水相液体,滤水管应达到潜水层的底部,但应避免穿透隔水层。考虑该地块可能或已经发现存在的污染物为低密度非水相液体,故地下水样品采样深度确定为地下水水位线附近。详细资料信息:地下水井采水架设要求
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采样点现场条件受限无法实施采样,如影响在产企业正常生产、受建筑或设施影响不能进入、采样点位置存在地下管线、钻探过程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,采样点位置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。原则上调整距离不得超过 3m,且必须是向场地地下水流向的下游方向就近调整。调整距离不超过 3 米情况下,由施工单位填写表衡水京华化工有限公司地块采样点位变更记录表。经施工负责人和地块使用权人签字确认后,即可施工。若土壤点位调整距离超过 3m,应由施工单位填写采样点位调整记录表,由质控人员签字确认;若质控人员认为需要重新编制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方案的,应重新修改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方案后,通过专家审核后实施。详细资料信息:土孔钻探工作要求_采样点地下情况探查